2011年度企业年检须知
为做好2011年度企业年检验照工作,提高年检效率,现将办理企业年检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企业年检范围和起止日期
凡2011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及非法人经营单位,包括:公司及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所属经营单位、私营企业及分支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正在进行清算尚未办理注销的企业,均应按规定到我局办理2011年度企业检验。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
企业年检起止日期为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二、企业年检的地点和方式
企业送交书式年检材料的地点是冠县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年检窗口。
凡参加2011年度年检的所有企业,均实行上网申报年检(年检网址:http://www.lc-aic.gov.cn或http://www.gx-aic.gov.cn)。所有内资企业、私营企业在规定的年检期限内可随时申报企业年检。
三、企业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网上下载已通过年检预审的书面《年检报告书》;
(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网上下载打印);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加盖企业印章的2011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分公司及营业性单位除外);
(五)凡从事前置审批许可项目生产经营的企业,应按照前置审批管理的规定,提交有效期内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企业经办人签署“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与年检材料一并备案。
(六)下列企业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从事金融、证券、期货、小额贷款的有限公司;
3、从事电子商务、投资、担保的有限公司;
4、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
5、分期交付注册资本在2011年须全额缴齐的有限公司,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设立的有限公司,2011年度变更增加注册资本或股权全部转让的有限公司;
6、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有限公司以及涉嫌“两虚一逃”行为的有限公司;
7、登记机关认为需要进行审计的企业。
(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须提交网上下载打印的《私营企业党建情况统计表》。
(八)广告经营单位须提交网上下载打印的《2011年度广告经营情况表》。
(九)已办理营业执照的企业有官网和网页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一般应为网页的最下方)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十)分公司及非法人分支机构年检,除应当提交上述(一)、(二)、三)、(五)项材料外,还应当提交隶属法人加盖公章的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社团法人证复印件。
(十一)企业设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上一年度已年检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办理网上年检的程序
1、连接到因特网并在浏览器(推荐使用IE7.0)中键入“聊城红盾信息网”网址: http:// www.lc-aic.gov.cn或“聊城红盾信息网”即可进入该网站;
2、点击网站主页右侧“企业网上年检”栏目即可进入“企业网上年检系统”。企业登陆网上年检首先需要注册获得登录口令(密码),具体操作参照“企业网上年检系统”首页的《使用说明》。
3、获得口令(密码)后登录系统,选择“企业网上年检”模块,点击[申请2011年度年检],即可进入年检材料填报页面,在线填报年检材料。
4、填写(修改)、保存完所有表格,有前置许可证、件的按要求填写,保存后,点击“提交申请” 按钮进行提交,提交成功后,企业的年检材料就自动传送到聊城市工商局。
5、网上报送年检材料1-3个工作日后,再次登陆网员系统,点击“网上年检”查看年检预审结果。如果预审驳回,企业应根据网上年检驳回通知书及驳回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完毕可以再次在网上提交修改后的企业年检材料并再次获得网上年检预审。
6、网上年检预审通过的企业,应及时打印“年检报告书”和“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企业印章,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同时要仔细查看网上“需提交的文件”中要求,到聊城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年检窗口办理年检交费、加盖年检戳记手续。
7、网上年检预审通过的企业,应在6月30日前到冠县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年检窗口办理加盖年检戳记等手续,未申请批准延期参加年检的企业超期将依法按“逾期年检”处理。
五、企业年检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做好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做好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意见》(工商企字[2011]234号)的要求,对所有各类交易场所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凡是涉及标准产品或合约交易的交易场所企业,必须报经省级以上政府批准。未经批准的一律不予通过年检。对名称中含有“交易所”字样,不从事标准产品或合约交易的企业,要限期进行变更登记,名称规范后方可通过年检。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关于加强黄金交易所或从事黄金交易平台管理的通知》(银发[2011]301号)的要求,加强对黄金交易的管理,在企业的经营范围中,一律不许有“黄金交易”的字样。凡经营范围中有“黄金交易”字样的,一律要求先办理取消黄金交易变更登记后,再进行企业年检。
(二)严格查处年检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对企业的登记事项进行严格审查,凡企业登记事项与事实不符的,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规定进行规范登记。发现企业有违反《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将依法处理。
(三)企业未按规定接受年检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年检。限期内仍未年检的,将依法处理。因客观原因不能于6月30日前申报年检材料的,应在6月30日前,向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年检书面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30日。
(四)对已经通过年检的企业,我局将组织力量对企业进行实地抽查,核实企业有关注册登记事项与事实是否相符。
冠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2年2月29日